學期交換生
有關資工系學生向國際處申請出國交換同意後,應依國際處規定於出國前提交並完成擬修課清單。
本系作業流程如下:
本作業流程自本(112)學年起開始實施,請申請出國交換同學依據流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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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國後學分採計注意事項:
1.出國交換修習課程欲認抵為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者,該課程成績需達原外國學校及格等第提高一級(不含加/減)。
2.若未達此認抵標準但有及格之課程,仍可申請認抵為本系自由選修課程。
3.另若有成績總等第數過少之外國學校(無法立即識別),其課程認抵得採個案處理。
4.回國後學生需自行提交外國學校之成績評量說明給系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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姊妹校短期課程生
- 需為本校之姊妹校。
- 需有向國際處遞交申請之紀錄。
繳交說明:(需於出國前完成)
- 國外短期課程校內申請表 (請繳交向國際處申請的影本)
- 資工系出國交換生學分認抵申請表
- 國外課綱(需有詳細資訊)